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专家:“假”论文不能因“历史久远”蒙混过关

发布时间:2019-07-12  来源:央视网-科技日报  字体大小[ ]

   原标题:“假”论文不能因“历史久远”蒙混过关

  “当前不少曝光的论文造假现象,都属于过去的‘历史’问题。如彼时囿于条件限制,查重存在困难,这在客观上放大了一些造假者的侥幸心理。但并不能因此就弱化造假的性质,甚至为此‘网开一面’。”

  湖南“70后”女厅官董岚履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后不久,即被曝出博士论文抄袭一事。7月1日,湖南大学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。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表示,如构成学术不端,则零容忍。7天后,董岚再被曝出,硕士论文亦为抄袭。

  学术不端现象的曝光,近年来已愈发成为常态化。从曝光案例的处理结果看,基本都能展现社会对于学术造假和诚信失范行为的“零容忍”态度。这次事件目前仍在调查之中,相信不久就会有权威结论,若坐实抄袭,涉事者也必会得到应有处罚。

  但对于此事还需要在个案之外有更多追问。一方面,此次集中曝光涉及数名公职人员,但公职人员论文造假或者说学术诚信问题,到底会对其仕途造成怎样的影响,目前在相关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。鉴于公职人员这一职业的相对特殊性,公众对其诚信、操守自然有更高的要求。面对官员学术造假现象,相关处理也理应回应社会的这种期待。这也是彰显对学术不端行为“零容忍”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
  另一方面,当前不少被曝光的论文造假现象,都属于过去的“历史”问题。如彼时囿于条件限制,查重存在困难,这在客观上放大了一些造假者的侥幸心理。但并不能因此就弱化造假的性质,甚至为此“网开一面”。对于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,只要确证,无论发生在何时,都应严格按照学术标准予以应有的追责和处理。而对于新近发生的造假现象,则要加快论文查重操作的普及,真正从制度上倒逼“不敢抄”。

  此外,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后续处理,还涉及对“把关者”的责任追究问题。按说,学生的论文是否抄袭,是导师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最基础标准。这个环节中,导师就应该真正把好第一道关,否则就极容易形成放纵学术不端的负面暗示。去年,湖南大学一硕士生论文抄袭被确证后,不仅学生的学位被撤销,其导师也被停止招生三年。这种“学生论文抄袭,导师‘连坐’”的处理原则无疑是对的,希望这次事件也能一视同仁,并且在更大的范围得到推广。

  一个社会学术风气的形成,有着诸多的复杂原因。比如,一些领域的论文造假现象比较普遍,或与不当的学术攀比和诸多不必要的论文发表数量考核有关;再比如,涉及一些官员的论文,可能存在对学术标准的坚守让位于对权力的逢迎。诸如此类的外部因素都应该引起重视。但其归根结底,还是在于该有的学术标准和把关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执行,以及相关学术规范责任的承担又是否真正到位。具体来说,既然论文查重在今天已经非常方便,就该及时启用;导师该对论文质量负责,而不只是徒有其名;一旦学术造假被坐实,无论其职业、地位如何,都应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,而不是以遮丑、护犊子的心态试图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。

  好的学术风气的形成,必定需要一套符合学术规律的支持系统。面对当前论文造假“历史遗留问题”与新问题交织出现的局面,一边要秉持查处一起即严肃处理一起的“零容忍”原则,一边要从现实案例中吸取教训,强化相关制度、机制的完善和执行,真正从源头规范好论文的“出口”。(朱昌俊)

中国传媒网摘编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